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校企合作、产教融合、开放办学各项方针政策,负责拟定学院校企合作、产教融合、开放办学各项规章制度。负责学院国内外合作交流项目开发、论证及项目的组织实施。负责学院国内外合作交流项目资料管理及档案建设。办事流程流程详见:
附件1 校企合作工作流程
附件2 中外合作办学工作流程
附件1
校企合作工作流程
需要提供的资料:
1.合作单位相关资质证明,包括不限于单位法人证明,有关营业执照等。
办理时限:
1.对外合作处收到二级学院可行性报告后,3天内反馈,7天内审核完成。
2. 收到二级学院《校企合作申请书》后,3天内报送主管领导审核。审核通过后,7日内起草完毕校企合作协议,启动院长办公会上会流程。
附件2
中外合作办学工作流程
需要提供的资料:
1.合作单位相关资质证明,包括外方法人资质证明、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外方教育机构资质证明、我国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可查备案信息等。
办理时限:
1.对接国外优质合作资源后,7天内起草可行性报告,报主管院领导审核。审核通过后10日内启动互访考察工作。
2. 项目立项后,10日内起草完毕中外合作办学协议,启动院长办公会上会流程。
3.院长办公会通过后,10日内启动上报审批工作。